基建处、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等项目实施单位:
我处在对校内修缮类工程项目(指金额在500万元以下,且由学校审批立项的维修类工程项目)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时,发现多数项目命名规则不统一且不能较好的体现项目施工内容,不便于对不同年份类似施工内容的比较。鉴于此,我处建议各实施单位对本校修缮类项目制定统一的命名规则,建议采用如下格式:**年+校区+项目地点+施工内容,例如,“2019年海甸校区东门围墙真石漆等修缮工程”。
随着校内修缮类工程项目日益增多,命名规则的统一可以科学地对项目进行分类,有效甄别施工内容是否重复,加强项目的计划性、可比性、针对性,这对于今后校内修缮类工程项目管理及维修经验的积累大有裨益。
审计处
2020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