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安排和组织部的委托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6日起,对王联春同志2022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儋州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主持工作)、儋州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审计。
上一条:2024年审计公告第11号 下一条:2024年审计公告第9号
【关闭】